| 工业园名称 |
东莞东部工业园 |
| 级别 |
市级 |
| 区域 |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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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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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74.4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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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简介 |
东莞东部工业园位于东莞东部,规划总控制面积74.43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区即工业园区总面积37.42平方公里。东部工业园将建成一个现代制造业示范工业园,这是继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虎门港开发区之后,东莞跨镇区建设的又一大型工业园区,是东莞市三大园区之一。东部工业园南城园区是东部工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东莞市南城区负责开发建设,将为投资者提供最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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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厂房招商介绍 |
若租用土地,费用是5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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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土地招商价格 |
若租用厂房,费用是12元/平方米.月。上述价格只是参考价,具体价格面议。 |
| 市政、配套设施情况 |
园区的功能结构完备,规划有行政管理和商贸服务中心区、工业生产区及生活居住区三大功能区。设有公共图书馆、资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音乐厅、体育设施、星级酒店、商场、写字楼、学校、医院、绿化广场等学术、文化、体育、医疗、休闲、娱乐等设施,此外园区还设有服务支援机构,可为外商、员工办理各种证件的申办、年审、换证等工作,为园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配套和创业环境。东莞东部工业园定位在:生态化、现代化、多元化。政府将引进先进的设计规划、管理和配套模式,将东部工业园发展成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体的现代化生态型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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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的优惠政策 |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仍有困难的,根据财政分税分成体制所确定的权限,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在2年内,可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返还给企业。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限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先进技术标准的企业,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我省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具体抵扣办法,按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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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的入驻企业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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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围环境介绍 |
东部工业园将有效吸纳周边镇区产业,强化周边城区的城市功能,启动东莞打造组团式城市的格局,在东莞形成了松山湖、虎门港、东部工业园、新城市中心区“四轮驱动”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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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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