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对于房地产市场中的囤地等问题,《通知》可谓正中“要害”。可以看到,《通知》与2007年以来一系列土地调控政策的统一连贯与可操作性,显示出政府进一步抓落实的决心。
东莞的建设用地已日趋紧张,按照官方的说法,也就够开发十多年。闲置、空闲以及开发不充分等三方面的土地如果被挤压出来,将会大大缓解现在的用地紧张局势。
近年来,随着东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迅速升温,尤其是去年,房价一路走高,使得土地市场炙手可热,天价“地王”频频出现。发展商们为了占领更大的市场而高价拿地,或者出于发展战略高价拿地,将地价推至新高,进一步刺激房价快速上涨。去年,股价、地价与房价三方联动,已经明显暴露出一些品牌发展商们通过资本市场“圈钱”大量“储备”土地,进而刺激房价和股价的“良苦用心”。
土地资源“储备”在开发商手中,使得其囤地的收益高于开发收益,导致土地开发进入囤地的恶性循环之中。而《通知》显然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从行政、金融等多种途径提高开发商囤地成本,以及提高其融资成本,如对延期开发企业从严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等,以期将闲置土地挤压出来。显然,《通知》的出台,无论是对手中已经“储备”大量土地的公司,还是对手中原本土地“储备”不足的公司而言,都将是一个更大的考验。开发商应该明白,以后囤积土地的意义已经不大了。
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通知》将促使房地产公司加快开发,增加房屋供给。如果供给增加,则楼市价格预期自然会下降。受制于资金实力的影响,开发商必须加快消化手中土地,同时未来拿地也会更谨慎。
从2007年众多地产“大鳄”排队到香港上市的火爆形势中就不难看出,上市“圈钱”再去大量“储备”土地已成为发展商们的“一致共识”,这股“上市风”也吹得东莞一些发展商蠢蠢欲动。不过,2008年借助资本市场囤积土地的途径可能会有很大变数,据国内一些权威财经媒体报道,在内地房地产业限制外资进入的大背景下,香港联交所可能对内地赴港上市的地产公司所筹资金汇回内地设限。如果在香港所筹集的资金果真难以汇回内地的话,则意味着内地房地产商赴港上市失去意义。发展商应当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