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住房新政 不缴维修金不予办房产证
第一亩 中国厂房地皮网 发表时间:2008-7-12 16:26:00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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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监管和使用的依法(规)缴交、科学管理、以民为本原则,近日,东莞出台《关于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监管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意见稿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使用采用业主决议、房管部门备案、银行凭备案证明拨款的方式。新销售房屋的购房者应按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到指定网点缴交维修资金,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对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可在7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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